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况明应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因新政导致无法贷款买房解除合同算违约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3 03:25)     点击:392

  

  因新政导致无法贷款买房能解除合同不算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在买房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改变无法贷款继续履行合同的,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不可抗力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况明应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况明应律师,况明应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况明应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95205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况明应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遵义律师 | 遵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况明应律师主页,您是第1849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