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求随意撤销聘用通知的单位赔偿损失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3 03:29) 点击:414 |
应聘者能要求随意撤销聘用通知的单位赔偿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当应聘者收到该聘用通知书,明确表示接受该聘用,并基于对该聘用通知书的信任履行了准备工作的,该聘用通知书便不能随意被用人单位撤销,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单方撤销该聘用通知书,给应聘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相关法律可参考: 《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该文章已同步到:
|